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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反性骚扰行为投诉制度
(试行)
为了旗帜鲜明的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,创造安全、友好的工作环境,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银杏基金会”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以及《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《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反性骚扰行为投诉制度》。
第一章 总则
- 基金会对任何性骚扰行为持以零容忍态度。
- 基金会接受对以下人员的实名投诉:
基金会理事、监事、秘书长及其他员工、在基金会服务期间的实习生和志愿者、银杏伙伴。
- 基金会承诺保护投诉人以及证人,防止他们因提出投诉或牵涉投诉而遭到报复。在处理投诉过程中,要确保投诉人不会因投诉而受进一步的困扰和屈辱,并对投诉人提供必要的紧急庇护、心理援助,协助投诉人获取医疗和法律支持。
- 基金会对所有涉及性骚扰行为的实名投诉,必须第一时间受理、客观严肃处理,不得将性骚扰行为一般化、私德化、和稀泥化。
- 基金会严格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。相关资料只向确有需要知悉、并签署保密协议的人员披露。
- 投诉人应当向基金会如实说明情况,配合调查,不得捏造事实、虚假陈述。
- 在调查未出结果之前,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。
第二章 禁止性骚扰行为
- 本制度规定性骚扰行为是指违背对方意志,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对方实施的任何性骚扰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对个人外表猥亵性的评论、来自同性或异性的性要求、性要求被拒绝后的惩罚企图、与性有关的猥亵用语(下流粗话)、传播黄色笑话、违背对方意愿的身体接触、抚摸行为,强制猥亵和违背对方意志的其他性骚扰行为。
第三章 投诉流程
- 基金会的理事长作为反性骚扰行为投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。
- 被投诉的性骚扰行为涉及基金会员工、实习生、志愿者或银杏伙伴的,可以向秘书长、监事投诉。
- 被投诉的性骚扰行为涉及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的,可以向监事投诉。
- 被投诉的性骚扰行为涉及监事的,可以向理事长、其他监事